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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客户信用账户集中度控制措施的公告

2025-03-31

尊敬的投资者:

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决定对客户信用账户集中度限制性措施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实施信用账户创业板及科创板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的公告”、“关于实施信用账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的公告”、“关于实施信用账户沪、深主板证券持仓集中度等风控措施的公告”废止。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交易、持有证券时,信用账户中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须同时满足单一证券集中度和板块集中度控制的要求,对于不满足集中度控制要求的信用账户的融资买入、普通买入、担保证券提交、担保证券提取、资金转出等操作,我公司有权做出限制,现将调整后的公司持仓集中度限制性措施及担保物提取控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公司集中度设置情况

维持担保比例

上市前5个交易日

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

板块

单券

板块

单券

主板及审核制创业板

注册制双创板

主板

创板

主板及审核制创业板

注册制双创板

北交所

主板及审核制创业板

注册制双创板

北交所

无负债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00,+∞)

30%

50%

30%

30%

100%

100%

45%

100%

60%

20%

[240,300)

30%

35%

20%

20%

100%

70%

30%

100%

50%

15%

[200,240)

20%

15%

10%

5%

100%

60%

25%

70%

40%

10%

[180,200)

20%

15%

10%

5%

100%

50%

20%

70%

30%

10%

[160,180)

10%

0%

5%

0%

100%

20%

0%

40%

10%

0%

(0,160)

10%

0%

5%

0%

100%

0%

0%

40%

0%

0%

说明:

1.上述持仓集中度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该单一/同一板块类别证券的证券市值(含在途委托)占信用账户总资产(含在途委托)的比例。

2.上述集中度控制为事前控制,即在途委托包含拟进行的买入及融资买入委托。

二、担保物提取规则

为了避免客户因担保品提取等操作,导致信用账户内部分板块证券集中度升高,对信用账户担保品(含资金和证券)提取进行限制,即担保品提取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且满足如下标准:

上市阶段

维持担保比区间

-1(无负债)

维持担保比例[300%,+∞)

上市最初5个交易日

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证券市值之和占信用账户担保资产比例

不限制

不高于50%

-

北交所板块集中度

不限制

不高于45%

三、融券净空头集中度指标

证券类别

单一证券融券净空头集中度

主板

≤30%

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

≤20%

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最初5个交易日)

≤10%

北交所

≤10%

说明:融券集中度是指客户信用账户融券卖出证券市值与相应证券持仓市值的差额占其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对应指标限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